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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7 09:15:36 股吧网页版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7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07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开放办理旗下部分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开通转换转出的基金 基金代码 开通转换转入的基金 基金代码

长江90天持有期债券 A类份额:020937
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份额:020938
长江丰瑞3个月持有期 A类份额:015402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份额:015403
长江红利回报混合型 A类份额:013934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 A类份额:014323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类份额:013935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 C类份额:014324 长江新兴产业混合型 A类份额:015320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类份额:015321
长江智能制造混合型 A类份额:014339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类份额:014340
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 A类份额:015559
式证券投资基金 C类份额:015560

二、日常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24年12月09日起,投资者可在所持有的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后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将所持有的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转换转入长江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江丰瑞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江红利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江新兴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江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江启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转换转出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三、日常转换业务

(一)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归入转出基金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2、申购补差费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指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若上述基金已参加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则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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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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