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3 09:06:25 股吧网页版
国泰睿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国泰睿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睿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睿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5 年 3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1 日 17:00 止。2025 年 4 月 22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9 日)登记在册的国泰睿元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10,000,000.00 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000,204.43 份的99.998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睿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国泰睿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0,000,000.00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达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睿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 2025 年4 月 22 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刊登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国泰睿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国泰睿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会议议案及《关于国泰睿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泰睿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泰睿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 2025 年 4 月 23 日起正
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睿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睿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睿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