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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08 09:59:34 股吧网页版
招商添福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08

招商添福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招商添福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1〕2881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下同)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下同)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包 括该日,下同)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 前一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 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 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1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
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

9、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如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
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 w w w.cmfchina.c om)和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添福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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