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恒泰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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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23
国联安恒泰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6 年 1 月 2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恒泰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恒泰 3 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36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3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恒泰 3 个月
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和《国联安恒泰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26 年 1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6 年 1 月 2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6 年 1 月 2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6 年 1 月 26 日
2 申购、 赎回(转换) 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约定, 国联安恒泰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
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 起, 至该日 3 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前
一日(含当日) 止的期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
资除外), 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内, 投资者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 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
一个工作日开始。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
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第十三个封闭期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 含该日) 至 2026 年 1 月
25 日(含该日)。 本基金第十三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6 年 1 月
26 日(含该日) 至 2026 年 3 月 2 日(含该日), 共 20 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 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对
上述开放期进行适当调整, 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本基
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
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 赎回的价格。 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 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
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基金管理人”) 网站
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 含申
购费), 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0.1 元( 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的,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 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柜台有
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追加申购最低
金额为 10 元( 含申购费)。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 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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