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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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海颐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中海海颐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终止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1月20日,并将于2025年11月21日进入清算程序。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海颐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358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1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公告依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海海颐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海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海海颐混合A 中海海颐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581 013582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
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截至2025年11月20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
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对本基金
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1月20日,自2025年11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
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终止办理申
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业务等业务。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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