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赎回起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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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09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银河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赎回起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5 年 10 月 9 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银河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 519671/C 类份额 013074,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外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赎回(含转换转出)起点。投资者首次场外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限额、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从 10 元调整为 1 元,场外赎回最低份额、持有最低份额从 10 份调整为 1 份。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cgf.cn
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C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仅通过场外方式进行。本次调整仅涉及本基金场外交易起点,本基金场内交易限额仍按照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3、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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