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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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3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
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
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
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且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5年1月6日,并于2025年1月7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工银中证创新药产业ETF发起式联接A 013011
工银中证创新药产业ETF发起式联接C 01301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
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年12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
的对应日为2024年12月29日。截至2024年12月29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财
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将自2024年12月30日开始停止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且不再恢复,但正常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2025年1月6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
日,自2025年1月7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
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四、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
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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