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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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2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中证创
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鉴于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本基金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工银中证创新药产业ETF发起式联接A 013011
工银中证创新药产业ETF发起式联接C 01301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
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
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12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12月
29日。若截至2024年12月29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
上述情形,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就此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约定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将自2024年12月30日开始停止办理申购、转换转入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且不再恢复,但正常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2025年1月6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自2025年1月7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投资人可访问本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
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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