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扬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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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12
关于鹏扬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鹏扬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鹏扬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鹏扬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募集成立,并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转型为本基金。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鹏扬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对本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及完善表述,并对《基金合同》、《鹏
扬中证科创创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1、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
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对于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份额,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分为 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 A 类、C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C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
鹏扬中证科创创业 鹏扬中证科创创业 鹏扬中证科创创业
基金简称
50ETF 联接 A 50ETF 联接 C 50ETF 联接 Y
基金代码 012907 012908 022941
3、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
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与原基
金份额一致,保持不变。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5%年费率计提。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05%年费率计提。
2、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保持不变。
本基金 A 类、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等事项以及相关规则详见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或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红利再投资。若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除权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二、修订《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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