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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8 09:15:15 股吧网页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基金主代码:01288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8月17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在ETF上市后,本基金经履行适当程序可转型为ETF联接基金。”

本公司旗下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中证光伏”,扩位证券简称“光伏 ETF 华夏”,基金代码:515370)的基金
合同自 2025 年 11 月 6 日起生效,并自 2025 年 11 月 1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12 月 3 日起,将华夏中证光
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据此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转型

自2025年12月3日起,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华夏中证光伏产业ETF发起式联接”,各类基金份额代码不变,登记机构仍然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转型日起,投资者持有的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将变更为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份额,投资者持有的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将变更为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份额。

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转型前基金名称及简称 转型后基金名称及简称 各类基金份额代码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ETF发起式联接A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012885)
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 接基金(华夏中证光伏产业ETF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ETF发起式联接C
式) 发起式联接) (012886)

前述基金转型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转型后基金各类份额的申购
费率、赎回费率和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保持不变。对于本次转型前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型后其原
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计入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对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

本基金转型后,关于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发起资金认购份额的规定继续有效,
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不低于3年。

二、法律文件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本次转型事项相应修订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并将
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
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自2025年12月3日起,《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 www.ChinaAMC.com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本公告仅对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中证光
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事项予

以说明。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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