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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07:21:33 股吧网页版
关于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I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增设I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4月
28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国证
钢铁行业指数(LOF)”或“本基金”)新增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
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I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新增I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I类基金份额代
码:024184),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不变。I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
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I类、C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
市交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I 类、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A类基
金份额可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
外份额不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I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I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I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I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
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
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I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余基
金份额类别的登记机构保持不变。

投资者可自2025年4月28日起,办理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I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由于在同一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方可办理转
换业务,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I类基金份额可以办理与本公司旗下由本公司办理注册
登记、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规则及
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办
理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I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
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增加I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详见附件《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增设I类基金份额且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
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4月28日)
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LOF)增加I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
此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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