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锦灏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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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1-2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锦灏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锦灏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锦灏金融债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1229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7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公告依据 法》以及《华安锦灏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华安锦灏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年1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1月23日
转换起始日 2025年1月23日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十三个开放期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含该日)起至2025
年2月13日(含该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2025年2月14日(含该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含该日,如该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第十四个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接
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7月4日起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对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转入
业务申请。在暂停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个人投资者赎回及转
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关于恢复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时间,基金管理人
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3个公历月后的月度
对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
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
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
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含)进入下一封闭期,
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十三个封闭运作期为2024年10月22日(含该日)起至2025年1月22日(含该
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月23日起(含
该日)至2025年2月13日(含该日)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
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
赎回或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
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
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
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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