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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07:34:36 股吧网页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锦灏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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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锦灏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4 年 10 月 1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锦灏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锦灏金融债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1229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7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锦灏金融债 3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锦
灏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1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14 日
转换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14 日
注: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含
该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含该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转
换申请。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自 2024 年 10 月 26 日
(含该日) 起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含该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 为本基金的第十三个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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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转换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4 年 7 月 4 日起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对本基金的申
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在暂停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
基金个人投资者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关于恢复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购
及转换转入业务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 3 个
公历月后的月度对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
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
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
于 1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
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含)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十二个封闭运作期为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含该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含该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
管理人决定, 自 2024 年 10 月 14 日起(含该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含该日)
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
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
需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
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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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
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
金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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