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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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5
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大会决议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起生效,本基金最后
运作日为 2025 年 3 月 13 日。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期
间对本基金进行了财产清算,清算报告全文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在本
公司网站( www.htamc.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因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5年 4 月 15 日终止。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
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 39,530.57 元,清算资金将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电话(4001-666-91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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