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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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2-06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在《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
(http://www.htamc.com.cn)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
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6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前海嘉里商务中心四期1栋2301
收件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8052
电话:0755-3337265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红塔红土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2月5日,即2025年2月
5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
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tamc.com.cn)下
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
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
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并经
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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