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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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26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
二次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开会方式组织召开了投票期间为2025年8月7日起至2025年9月1日15:00止的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由于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新沃基金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故第一次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详情请阅读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9月4日在规定媒介上发布的《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约定,如果第一次持有人大会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或“银河证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或“会议”),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2月26日17:00止(纸质投票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短信投票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
4、表决票的提交
(1)纸质表决票的提交: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如下地点:
收件人:新沃基金内需增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五区1号楼新华金融大厦519室新沃基金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韩秀萍
联系电话:010-58290627
请在信封封面注明:“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专用”。
(2)非纸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短信、电话等非纸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的规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988咨询。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新沃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与第一次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相同。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1月28日,即在2026年1月28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受托人(代理人,下同)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大会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纸质投票、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三种投票方式。
1、纸质投票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纸质投票的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invo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需经基金管理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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