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8 07:52:06 股吧网页版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恒越优势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恒越优势精选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

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恒越优势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1月28日起,对恒越优势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代码:026227),并更新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恒越优势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一、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1、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现有基金份额自动转为A类份额(基金 代码:011815),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本次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3、本次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其中,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

5、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与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6、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7、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8、登记机构

本次增设的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有关限制

投资者可自2025年11月28日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及其他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
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人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 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各
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次对恒越优势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基本信息的事项系《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且对原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本基金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
本信息相关内容的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其中,《基金
合同》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本次修改自2025年11月28日生效。

3、本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告日在规定网站上同时登载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