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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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2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银
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现将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起
止时间为自2025年3月12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
为准),审议《关于持续运作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4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
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
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共计2万元,上述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银科技驱动双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书》
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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