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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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了《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
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
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宜,会议具体安
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8日起至2025年12月28日17:00止(投票表
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邮政编码:200121
联系人:黄娜娜
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5015158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国联安鑫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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