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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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05
1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5 年 3 月 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磐益一年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69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1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1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3 月 10 日
2 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
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次开放
期自 2025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含当日)。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
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2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时,每次
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5%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200 万元以下 1.2%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 -500 万元以下 0.8%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1,00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其前端申购费率在以
上规定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1折优惠,固定费率不设优惠。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
金以及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
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
新的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
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3
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申
请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
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费率随基金份
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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