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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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21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现将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3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自 2025年12月24日起,至2026年1月1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 决票的时间为准)。2026年1月20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 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 计票,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 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 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7,000元,律师费9,000元,合计16,000元,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 、备查文件
1、《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1日
公 证 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 证 书
(2026)京方圆内经证字第463号
申请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 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法定代表人:杨琳。
委托代理人:毛雪睿,女,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
份 号 码 : ◎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 2025年12月19日委托毛雪睿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审议《关于 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会议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 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身份证、《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告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确认:申请人是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就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 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 项于2025年12月19日通过有关媒体(《上海证券报》及申请 人网站 http://www.bobbns.com) 发布了《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聚隆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 确定2025年12月23日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于 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3日通过有关媒体(《上海 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 http://www.bobbns.com)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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