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30 07:33:22 股吧网页版
关于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 《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 )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管理人” )将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有期债券

基金代码:01047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
短持有期限为1年,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每份 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赎回 及转换转出业务。 对于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申购(包括定期 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该笔申购(包括定期定额投 资)或转换转入份额确认日(含该日,通常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于T+1日确认)至1年 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2月8日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摩根安享回报一年持 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合同》的“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中“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约定:

“…

3、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截至2025年4月29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 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1、2025年4月29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年4月3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本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且不再计提管理 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本基金
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