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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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04
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5 年 7 月 4 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28 号文《关于准予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009,998,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02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
为 1,010,003,250.53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5,250.53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50 个工作日
低于 5000 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清算期为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4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6月18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2
1.2 目录 ......3
2 基金概况 ......4
2.1 基金基本情况 ......4
2.2 基金产品说明 ......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4
3 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5
3.1 资产负债表 ......5
3.2 利润表 ......6
3.3 净资产变动表 ......7
4 清盘事项说明 ......9
4.1 基金基本情况 ......9
4.2 清算原因 ......10
4.3 清算起始日 ......10
4.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10
5 清算情况 ...... 11
5.1 清算费用 ......11
5.2 资产处置情况 ......11
5.3 负债清偿情况 ......12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12
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13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13
6 备查文件目录 ......13
6.1 备查文件目录 ......13
6.2 存放地点 ......14
6.3 查阅方式 ......14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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