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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07:35:44 股吧网页版
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7

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25 年 9 月 30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25 年 10 月 17 日

一、 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98 号文《关于准予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募集的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资金总额 972,434,382.13
元,其中募集资金产生利息 463,126.33 元,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为 972,434,382.13 份,其
中净认购 A 类份额为 849,283,456.20 份和 C 类基金份额为 122,687,799.60 份,募集期银行
利息折算 A 类基金份额为 434,123.31 份和 C 类基金份额为 29,003.02 份,并经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20]第 3601001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20 年 12 月
16 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永续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等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和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4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5% + 中债综合指数(财富)收益
率×80%+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从 2025 年 9 月 20 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清算期自 2025 年 9 月 20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新华安康多元收益一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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