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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9 09:06:20 股吧网页版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证券鑫瑞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证券鑫瑞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证券鑫瑞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中银证券鑫瑞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原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3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收益率*6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现拟变更为“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75%+中证 A500 指数收益率*2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次主要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中“五、业绩比较
基准”的内容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3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6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证 8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中证 500 和沪深 300 成份股一起构
成中证 800 指数成份股,中证 800 指数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
整体状况,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适合作为本基金现金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现调整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1-3 年)指数收益率*75%+中证 A500 指数收益率*20%+银行活
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综合全价(1-3 年)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
场的跨市场中短期债券的指数,对中短期债券价格变动趋势有很强的代表性,能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中证 A5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中证 A500 指数从各行业选取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 500 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各行业最具代表性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适合作为本基金现金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上述修订内容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
生效。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 www.bocifunds.com)、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602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 6 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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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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