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2 07:40:42 股吧网页版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基金费率、允许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关于工银瑞信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基金费率、允许不同类别
基金份额相互转换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9月12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允许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相互转换,并据此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上述调整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低本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60%调低至0.30%,托管费年费率由0.15%调低至0.10%。

二、允许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相互转换

允许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之间相互转换,具体转换业务开通时间及业务规则届时由本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允许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相互转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因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允许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相互转换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ub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工银瑞信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 三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部 分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基 金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的 基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
本 情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况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