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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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05
关于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红鼎元3个
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海东方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
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开混合
基金代码:01005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9月21日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
最后一个开放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的,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已满三年。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25年2月5日 (含) 至2025年3月4日
(含),截至2025年3月4日日终且登记机构完成该开放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本基金的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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