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泰博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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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06
创金合信泰博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信泰博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创金合信泰博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创金合信泰博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5 日至 2026 年 2 月 4 日 17:00
止。
2026 年 2 月 5 日,本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 4,300,063,5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3.7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创金合信泰博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时限、删除投资组合限制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4,300,063,500.00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 3,000 元,律师费 25,000 元,
合计 28,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6 年 2 月 5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创
金合信泰博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时限、删除投资组合限制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法律文件具体修订内容
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三、基金的运作方式”中将以下条款:“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调整为“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删除《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四、投资限制”的“1、组合限制”中“(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的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更新,根据最新法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其他章节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其他法律文件涉及上述相关条款的内容,将一并修改。
2、修订后的法律文件的生效
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于 2026 年 2 月 6 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泰博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泰博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泰博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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