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4 09:09: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摩根士丹利灵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调基金托管费率、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4

关于摩根士丹利灵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调基金托管费率、增设 E 类基金份
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 (中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
自 2025 年 9 月 25 日起,下调摩根士丹利灵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托管费率、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同时,相应修订《摩根士丹利灵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摩根士丹利灵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并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基金托管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率由 0.20%/年下调为 0.10%/年。

二、增设 E 类基金份额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将增设 E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代码:025562

增加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 E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 A 类、C 类和 E 类三类基金份额。本
基金现有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或 E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E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不为 1.00元,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2.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Y≥7 天 0

3)销售服务费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01%年费
率计提。

2.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E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 直销机构

(1)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 层 01-04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二座第 17 层

联系人:龙紫岚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2)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院 1 号楼 12 层 1205 单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院 1 号楼 12 层 1205 单元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010)87986888

传真:(010)87986889

(3)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即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7 楼 77T30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7 楼 77T30 室
联系人:杨琪昊

电话:(021)80638250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信箱:msim-service@morganstanley.com.cn

2)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下调基金托管费率、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相关的条款、更新基金管理人相关
信息,并将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的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