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目录
1、重要提示......2
1.1 重要提示......2
2、基金概况......3
2.1 基金基本情况......3
2.2 基金产品说明......3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4
4、财务报告......4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4
4.2 清算损益表......5
4.3 报表附注......5
5、清算情况......8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10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11
6、备查文件目录......11
6.1 备查文件目录......11
6.2 存放地点...... 11
6.3 查阅方式......12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47 号《关于准予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募集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6 年 1 月 5 日,本基金出现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
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6 年 1 月 5 日,自 2026 年 1 月 6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博时富盛一年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9561
交易代码 0095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7 月 16 日
最后运作日(2026 年 1 月 488,363.67 份
5 日)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