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尊享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关于大成尊享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在规
定媒介发布了《关于大成尊享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大成尊享 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尊享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尊享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尊享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尊享 18 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00949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含)(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次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为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与原份额适用相同的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11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大成尊享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大成尊享 18 个月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大成尊享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499 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大成尊享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
生效。
大成尊享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22 年 9 月 7 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2】2056 号文变更注册。2022 年 9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大成
尊享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大成尊享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将大成尊享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大成尊享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修改基金名称、运作方式、基金的存续、申购和赎回规则及赎回费率、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等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大成尊享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6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
日为 2025 年 11 月 16 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025 年 11 月 17 日。
若截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
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起进入清
算程序,且不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