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7
关于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表决票收取时间自 2025 年 4 月 2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 日 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
票时间/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36,322,463.28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54.470%,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表决方式、网络表决方式及电话表决方
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25 年 5 月 6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
表决结果为: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6,322,463.28 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5,000 元,合计 35,000 元。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浦银
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表决通过
了《关于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本基金的转型安排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安排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转型选择期为 2025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
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选择期内赎回不收取赎回费;在选择期内未申请赎回的投资者所持有的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将在选择期结束后全部转为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为转型前的持有期限加上转型生效后的持有期限。
为应对选择期内的赎回安排,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选择期内豁免《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在选择期结束日的次一工作日,即 2025 年 6 月 5 日(包括该日)起,本基金转型为浦银安盛
科技创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生效。
2、关于法律文件的修订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