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3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渠道开展赎回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含直销柜台、 A 加钱包 app、 网上直销交易
系统、 鹏华基金微信公众号等) 赎回旗下部分基金的投资者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
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 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开始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30 日, 具体结束时间以本公司相关公
告确定。
二、 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9232 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三、 优惠活动内容
1、 优惠内容
在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赎回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其赎回费率享受如下优惠:
持有期限( Y) 原赎回费率 优惠后赎回费率
Y < 7 日 1.50% 1.500%
7 日 ≤ Y <30 天 0.75% 0.750%
30 天 ≤ Y < 90 天 0.5% 0.375%
90 天 ≤ Y <180 天 0.5% 0.250%
180 天 ≤ Y < 360 天 0.3% 0.075%
360 天 ≤ Y 每笔 0 元 每笔 0 元
2、优惠说明:
( 1) 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收取, 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
减, 本基金优惠前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将赎回
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 2)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赎回本基金,优惠期间优惠后的赎回费将
100%归入基金财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不利影
响。
四、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内容结束或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 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533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