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申购起点金额与最小追加申购金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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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2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申购起点金额与最小追加申购金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
行”)协商一致,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含),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决定在招商银行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起点金额与最小追加申购金额。
一、调整申购起点金额、最小追加申购金额
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含),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申购下述基金,首次申购起点金额、
最小追加申购金额调整为 0.1 元(含)。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鹏扬红利优选混合 C 009103
鹏扬景沣六个月混合 A 009428
鹏扬先进制造混合 C 010588
鹏扬数字经济先锋混合 C 012457
鹏扬医疗健康混合 C 018053
鹏扬消费量化选股混合 C 019778
鹏扬永利 90 天持有债券 A 020818
二、重要提示
本次申购金额起点设置仅针对招商银行,具体申购业务规则、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三、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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