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3 09:06:24 股吧网页版
华泰紫金智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3

华泰紫金智鑫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 1月 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智鑫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智鑫 3月定开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089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 2月 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泰紫金智鑫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智鑫 3个月定期开
公告依据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泰紫金智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

申购起始日 2026年 1月 26日

赎回起始日 2026年 1月 26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在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
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6年 1月 26日(含)至 2026年 3月 2日(含),投资者可在
此期间办理申购及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申赎情况延长开放期,管理人对开放期进行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监管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本基金自开放期结束之日起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下一个开放期首日(不包括该日)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1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单个基金账户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