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22
鹏华尊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尊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尊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
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许可[2019]2348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的
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一
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
金参与认购的资金。
4、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5、本基金自 2020 年 02 月 25 日起至 2020 年 05 月 22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
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的
“ (三)销售机构” 。
7、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
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8、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目标上限。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
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
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