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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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09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5 年 10 月 09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开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0864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
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10 月 0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10 月 0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10 月 0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10 月 0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称
天弘季季兴三
个月定开债券
发起 A
天弘季季兴三
个月定开债券
发起 C
天弘季季兴三
个月定开债券
发起 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码
008644 008645 022537
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是 是 是
2.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季季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对
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
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
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
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
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 1 至 20 个工作日,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
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
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
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 2025 年
10 月 0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
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
(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0.0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 0.01 元。各
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但仍不得低于上述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C 基金份额在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E 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
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50%
100 万≤M<200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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