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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09:11:42 股吧网页版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新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平台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D
新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E 通平台

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E 通平台
(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行 E 通平台”)协商一致,自 2025 年 11 月 28 日起,本公司新增
平安银行行 E 通平台为旗下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D 的销售机构,开通申购、赎回和转换等销售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D 020595

注:A/C/D 份额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费率优惠活动

自 2025 年 11 月 28 日起,投资者通过平安银行行 E 通平台交易平台申购、转换本公
司旗下部分基金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平安银行行 E 通平台活动为准。另外对相应基金产品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率的,按照相应固定费率执行,不参加本活动优惠。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交易平台公告为
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相关业务时,在遵守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业务规则及活动(如有)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E 通平台

网址:https://www.et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转 3

五、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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