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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6 07:36:21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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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1-16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2025年1月14日发布

了《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5年1月15日发布了《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

式二次召开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

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博

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8044;C类基金代码:008045,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投票期间为2024年8月24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17:00止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下简称“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25日就第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了计票。根据计票

结果,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9月

26日发布了《关于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就上述事项予以公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

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一议案,即《关于持续运作博远增强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8日起,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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