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中小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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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19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中小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12
第四部分 基金的份额分级 ...... 15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19
第六部分 基金备案 ...... 22
第七部分 申万中小 100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3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等其他相关业务 .... 35
第十部分 分级运作期内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37
第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39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4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5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托管 ...... 58
第十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5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6
第十八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7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3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6
第二十一部分 分级运作期内基金份额折算 ...... 78
第二十二部分 分级运作期内中小板 A 份额和中小板 B 份额的终止运作...... 86
第二十三部分 分级运作期到期的基金转换 ...... 88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90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1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9
第二十七部分 违约责任 ...... 102
第二十八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 103
第二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104
第三十部分 其他事项 ...... 105
第三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摘要 ...... 106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2017 年 5 月 8 日,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分
级运作期结束,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中小板 A 份额”)、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进取类份额(简称“中小板 B 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折算成场内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申万中小板份额,基金名称变更为“申万菱信中小板指
已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完成基金转换,并已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告基金份额转
换结果。因标的指数名称变更,申万菱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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