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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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23
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1 月 2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格林泓泰三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77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格林泓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 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格林泓泰三个月定开债 A 格林泓泰三个月定开债 C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7710 007711
该份额类别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
务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
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 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
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
每个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
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
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含)。 自
2023 年 12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7 日(含)为本基金的第十五个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
购、赎回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
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
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100 万以下 0.80%
大于等于 100 万,小于 300 万 0.50%
大于等于 300 万,小于 500 万 0.30%
500 万(含)以上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申购 C 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为 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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