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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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或其更新等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 对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鼎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 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 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
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修订将自2020年11月12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上述两只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 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 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一) 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
1、将华夏科技龙头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 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
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
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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