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0 08:04:17 股吧网页版
南方恒新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0


南方恒新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恒新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恒新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6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
准),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2026 年 2 月 9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
共计 4,960,808,314.32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7,768,151,156.52 份的 63.86%,
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恒新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时限、删除投资组合限制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4,960,808,314.32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 2 万元,公证费 0.8 万元,合计为 2.8 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 2026 年 2 月 9 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
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刊登的《南方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恒新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南方恒新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时限、删除投资组合限制等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法律文件具体修订内容

(1)开放期时限,由“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调整为“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2)删除投资组合限制中的“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基金管理人将据此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更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部分表述或信息、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等。

2、修订后的法律文件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 2026 年 2 月 9 日起,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的本次修订生效。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恒新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10 日
附件:公证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