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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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8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过
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
(2024年度)
一、选择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的标准和程序
(一)选择标准
目前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均为券商结算模式,基金管理人在选择证券公司作为证券经纪商办理基金产品的证券交易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遴选和评估:
1.符合公募基金券商结算模式有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条件:
(1)具备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交易系统稳定,且能够为我司基金产品开展证券交易提供必要的交易终端,若证券公司的交易终端无法满足基金产品正常交易需求的,其能够在确保合规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接入我司的相关信息系统;
(3)可以为基金产品开立资金账户,为基金产品资金账户与存管银行账户建立对应关系,按照三方存管的规定存管用于证券交易的资金;
(4)内部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隔离墙相关规定,对基金产品相关敏感信息严格保护,采取系统隔离、专岗设置、权限控制、信息脱敏、访问留痕、保密承诺等方式,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接触、使用及传递;
2.综合实力强、财务状况良好;
3.经营行为规范,合规、风控能力和交易、研究实力较强;
4.其他有关要求。
(二)选择程序
我司对提供经纪服务的证券公司实行白名单准入制度。投研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对准入的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财务状况、合规风控能力、交易、研究实力、信息隔离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法规及我司制度规定进行尽职调查和评估。
投研部门出具准入建议后,经分管高管批准,提交产品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后纳入白名单。
基金销售业务人员不参与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等业务环节,产品委员会审议时,销售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高管回避。
选定合作证券公司后,投研部门负责与该证券公司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收取交易佣金的价格标准与计算方式。
总经理、督察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督察长负责指导监察稽核部对本公司证券交易涉及的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投资运作管理,以及存续产品转换交易模式等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交易量、交易佣金年度汇总及分配情况
(一)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本年度,无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
(二)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被动股票型基金 其他类型基金 是否
应支付该 与管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 平均佣 应支付该证 平均佣 理人
名称 股票交易成 的股票交 金费率 股票交易成交金额 券公司的股 金费率 存在
交金额 易佣金金 (‰) 票交易佣金 (‰) 关联
额 金额 关系
东方证券 - - - 4,554,476,182.23 2,086,607.42 0.46 否
中信证券 否
(山东) - - - 516,712,841.15 239,916.68 0.46
国信证券 - - - 38,721,546.28 17,680.11 0.46 否
广发证券 - - - 16,072,597,754.36 7,364,461.45 0.46 否
开源证券 - - - 150,575,876.43 73,370.80 0.49 否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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