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加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7
关于中加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提高基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加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中加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自2026年1月7日起,对旗下中加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调整基金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具体调整方
案如下:
一、调整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整为0.05%。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调整托管费率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
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及《中加优享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等修订了《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的内
容属于《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修改的事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分 释义 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七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合同当 法定代表人:夏英 法定代表人:杨琳
事人及 …… ……
权利义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限于: 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
15 年以上; 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 ……
注册资本:869.79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991.61 亿元人民币
……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限于: 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