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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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1-23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类别并
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月23日起,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设E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E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类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C类、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其中,A 类 基 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7433,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7613,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3351。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2、申购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T≥7日 0%
4、销售服务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5、管理费和托管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相同。
6、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上述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发布。《基金合同》修改要点详见附件,本公司将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3、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23日
附件:《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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