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修改转换条款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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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2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
增加存托凭证、修改转换条款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进一步丰富基金投资品种,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及《交银施罗德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交银
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决定将存托凭证纳入交银施罗德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修改转
换条款,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修订将自2025年12月24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
1、在前言部分增加存托凭证的风险提示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
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
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
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2、修改基金份额类别的转换要求
原“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修改为“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
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4、在投资策略中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5、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在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方法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修订内容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条款也均进行了相应修订。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12月24日起生效,本公司已履行了规定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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