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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0 09:09:39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0


关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

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调整为

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

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1 中邮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中证 500 指数增强 590007

中邮中债-1-3 年久期央企 20 债券指数

2 中邮中债-1-3 年久期央企 20 债券指数 007208
证券投资基金

二、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等章节中的有

关内容,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

订内容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www.postfund.com.cn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post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010-58511618、400-880-161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

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

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

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

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0 日

附件一:《中邮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二:《中邮中债-1-3 年久期央企 2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一:中邮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 六 部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分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2
基 金 合 号楼 C 座 20 层

同 当 事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人 及 权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义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第 十 四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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