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5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
《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025 年 11 月 4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1,264,736,896.86 份,占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总份额 2,290,326,184.34 份的 55.22%,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264,736,896.86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
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
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议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调低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合同》和《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 2025 年
11 月 5 日起生效,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新的赎回费率自 2025 年 11 月 7 日起正
式实施。上述变更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079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远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