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信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关于建信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经与建信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修改《建信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第七部分“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第四款“申赎净额结算”相关内容。
一、《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
《托管协议》原表述为: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1 日直销申购申请净额与 T-2 日代销申购申请净额与 T-2 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2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T-2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 9:30 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托管协议》修改后表述为: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
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内容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冲突,不涉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上述修改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9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